江蘇南京,薛女士在一教培公司工作,稱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并開具了病假條,休病假3天。但公司認為她是曠工,將其開除且不愿支付其當月工資。
薛女士隨后申請勞動仲裁,「仲裁判下來,要求公司支付拖欠我的工資、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,并向我出具離職證明,但是我還沒收到1分錢。」
期間該公司以薛女士裝病曠工為由反訴其賠償11萬余元損失(約48萬元台幣) ,理由是因其休假造成大量學員流失,致其無法經營,且向工商局申請注銷公司。「在我提出勞動仲裁之后,公司立即向工商局申請注銷公司,為了不給我錢,公司都不干了。」
依照中國的勞動法,企業違法解雇須賠償員工最少半個月、最多12個月的薪資,不過公司竟然申請註銷,若賬面上真的沒錢,即使強制執行薛女也很難拿到賠償,她無奈嘆「明明我都勝訴了,判決書都下來了,不能理解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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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曾經有聽過什麼不合理的公司規定嗎?有網友就分享公司公告,上班打卡後不能上廁所、吃早餐,如果有以上行為就要懲處,讓他直言有點管到海邊,大家覺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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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PO在臉書社團《爆怨公社》發文,和同樣是餐飲業的朋友聊天時聽到對方公司突然公告「上班打卡後不能上廁所、吃早餐,打卡後就是要就工作定位,若有以上行為將有懲處!」讓他頓時傻眼。
好奇問大家對這個規定的看法,這樣懲處員工是否會違法?原PO指出他認為個人行為沒有太超過的話,公司這樣似乎管太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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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網友留言早餐可以理解,但連上廁所都不行就說不過去,「不能吃早餐覺得合理,但是喝水跟上廁所…有點強人所難欸」、「不能吃早餐ok,不能上廁所應該不可能」、「不能上廁所太扯了」。
也有網友認為應該是打混摸魚的人太多才會有這種規定,「應該是打卡完還吃早餐上廁所超過上班時間的人太多」、「很多規定的出現,都是前人濫用造成的後人痛苦,唉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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