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泰山有民眾週日(27日)下午行經大科一路時,赫見一部轎車後頭竟綁著一隻狗在路上拖行,于是加速攔車,新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,火速介入調查,發現寵物犬四肢、腹部受傷嚴重,甚至傷口深可見骨,儘管飼主強調平實對寵物很好,當時只是一時疏忽,但動保處仍對他依動保法裁罰最高7.5萬元罰鍰,並沒入犬隻,列為黑名單,終身不得飼養犬貓,並參與動保講習。
新北市動保處指出,有熱心民眾週日(27日)下午4時許,行經泰山區大科一路,發現一部行駛中的車輛,後頭竟綁著一隻狗在路上拖行,民眾見狀立即加速攔車,車主這才驚覺犬隻被拖行,隨即下車查看。
事發影片被上傳到社群軟體後,引起討論,動保處獲報後,隨即介入調查,並通報蘆洲分局五股分駐所調閱車籍資料追查,迅速掌握車主身分通知他到案說明。
飼主到案後喊冤表示,當時出門沒發現家人將狗綁在車子後方,完全是疏忽導致「平常對牠很好,真的不是故意的!」飼主也說,當天就已將犬隻送往醫院治療,並轉送至24小時動物急診醫院住院治療,獸醫師診斷,犬隻四肢及腹部因摩擦受傷嚴重,部分傷口深及肌肉,甚至暴露骨骼,目前仍需持續住院換藥及觀察,若傷口照顧不良可能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導致須截肢。
動保處指出,《動物保護法》第5條第2項各款規定,飼主對于其管領之動物,應提供適當、乾淨、無害且安全的食物與環境,另不得以汽、機車牽引寵物,若造成動物受傷可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,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,000元至7萬5,000元罰鍰。
動保處認定,本案違規情事重大,依據《動物保護法》裁罰最高7萬5千元罰鍰,沒入犬隻,並列為黑名單,終身不得飼養犬貓,及需參加動保講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