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12年了,我一直都無法生育,就領養了一個可愛的女兒。沒想到的是,6年后我懷孕了,生下一個兒子,全家人都很開心。
但是萬萬沒想到,老公和婆婆非要把女兒送到孤兒院去,養育了那麼多年,我肯定舍不得,但老公和婆婆一直給我鬧,說養兩個負擔太重,必須把女兒送出去,我現在心里很糾結,不知道該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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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前抱回女兒時,民政局的人沒說過「不滿意可退貨」。現在兒子出生了,老公和婆婆卻要把養了五年的女兒當舊衣服處理:「送孤兒院吧,反正不是親生的。
」 可孩子不是快遞,不能貼個運費就退回。
法律早寫得明明白白:領養的孩子和親生的一樣,硬要送走可能得吃官司。那個每天給弟弟遞奶瓶的小姑娘,早就在戶口本上寫進了你們家。 說養不起?兒子喝的進口奶粉,頂得上女兒三個月幼兒園學費;婆婆買的金鎖片,夠買一年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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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要省錢,讓弟弟穿姐姐的舊衣服,帶倆孩子去免費公園玩,社區還有育兒補貼能領。 最讓人心寒的是婆婆——她自己當媳婦時被罵「生不出兒子」,現在倒舉著刀逼另一個女孩滾出家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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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里女兒偷偷把存錢罐塞給你:「媽媽,把我的錢給弟弟買奶粉好不好?」這種時候,誰舍得松手? 領養那天你發過誓要給她一個家,現在家里多了個孩子,該做的是騰出更多位置,而不是拆掉原來的屋檐。那個被你教會喊媽媽的小人兒,不該成為「全家福」里被剪掉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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