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演藝圈光鮮亮麗的表象下,卻有著一些不為人知的黑暗面。近日,知名藝人炎亞綸(本名吳秉孺)陷入性影像風波,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。炎亞綸因拍攝未成年人[性.交]行為電子信號罪、個資法等罪名被控,并于日前的庭審中認罪,他與被害人耀樂達成調解,履行了部分款項,具體金額沒有透露。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,炎亞綸依3罪判刑,并處以7月徒刑,3罪均緩刑3年,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,并按照調解內容執行。目前,炎亞綸對此判決結果擁有上訴的權利。
此案起源于耀樂在2023年6月向法院提告,指控炎亞綸在其未成年時,違背意愿拍攝了性影像,并將影像散布供人觀看。檢方經過調查發現,炎亞綸與耀樂在2017年確曾有過交往,并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,于炎亞綸天母住處拍下性影像。盡管強制[性.交]罪未起訴,但耀樂在提出再議后又遭駁回。炎亞綸在接受調查時供稱,其拍攝性影像只是為了增加氣氛,且在拍攝前曾詢問對方,對方未曾明確表示反對,對于影像最終外流一事,炎亞綸表示自己并不知情。
經過法院的數位鑒定,炎亞綸未將性影像散播,但因其私自保存并曾兩次傳給不明網友觀看,因此被控以「修改后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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