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一名丈夫1999年12月和妻子歡喜結婚,結果命運捉弄人,僅僅半年妻子就因腦傷變植物人,丈夫為了照顧她,還搬去娘家、長照機構陪伴,只是隨著時間推移,心累的丈夫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,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後,最終判準離婚,可上訴。
丈夫和妻子結婚半年,愛妻因腦傷變植物人,後續丈夫不離不棄24年後,訴請離婚獲準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)
據判決書指出,兩人于1999年12月27日步入禮堂,但半年後妻子因急病昏迷,緊急送醫治療後成植物人狀態,丈夫為此還搬到妻子娘家跟家人共同照顧約7年,隨後娘家遷居,改由丈夫帶回家自己照顧,2008年11月1日進入長照機構。
示意圖,非當事人
而2022年妻子父親過世,為辦理遺產分割事宜,在妻子兄弟姊妹請求下,丈夫替妻子聲請監護宣告,法院也裁定,妻子因嚴重腦傷,生活須完全仰賴他人24小時協助,認知思考功能嚴重退化,對外界事務的知覺、理會及判斷能力明顯缺損,選任丈夫為其監護人。
示意圖,非當事人
後續丈夫表示,因妻子患病,雙方實在無法共同經營生活,且期間已長達20年,客觀上難以維持婚姻,因此訴請法院離婚。
但妻子的特別代理人主張,夫妻結婚時,誓言照顧彼此終老,因此妻子陷入困難患有疾病之際,丈夫不得任意拋棄。
示意圖,非當事人
不過南投法院一審審酌,妻子已呈植物人狀態20餘年,欠缺與丈夫相互溝通、扶持,共同經營和諧美滿婚姻能力,也無法預期何時能恢復意識,丈夫不願再維持婚姻關係,故準許判準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