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福建福安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贈與糾紛案,引發廣泛關注。浙江金華的焦女士在兒子戀愛期間,主動資助準兒媳蘭芝(化名)65萬元(約新台幣268萬)出國留學。沒想到小兩口分手后,焦女士一紙訴狀將前準兒媳告上法庭,要求返還全部留學費用。法院最終判決蘭芝需返還25萬元,另外39.7萬元被認定為贈與無需返還。這起案件給正在或準備資助子女戀人的家長們提了個醒。

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。當時焦女士的兒子焦某某與福建姑娘蘭芝正在熱戀中,兩人都是大學生。兒子計劃本科畢業后出國讀研,疼愛兒子的焦女士看中了「成績好、懂事、會照顧人」的蘭芝,多次勸說她一起出國留學。
面對高昂的留學費用,蘭芝和家人都表示無力承擔。焦女士當即承諾「無償資助」部分費用,最終說服了蘭芝父母。2016年至2018年留學期間,焦女士共為蘭芝支付了64.7萬元。誰曾想,2019年小情侶分手后,曾經的「準婆婆」立刻翻臉,要求蘭芝返還全部費用。

在法庭上,雙方各執一詞。焦女士聲稱這些錢都是借款,而蘭芝則堅持認為是贈與。她回憶說,當時焦女士為了說服她出國,曾動情地說:「幫扶你們走過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們為人母的責任和義務。」在留學期間,焦女士還經常主動關心:「需要阿姨轉生活費嗎?有什麼困難要及時告訴阿姨,阿姨不是外人。」
法院審理后發現,這起糾紛的關鍵在于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系。
經查,在兩年多的轉賬期間,焦女士從未提及「借款」或「還款」,反而多次表現出對蘭芝的關愛。微信聊天記錄顯示,她一直把蘭芝當作「自家人」。
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