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福建福安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贈與糾紛案,引發廣泛關注。浙江金華的焦女士在兒子戀愛期間,主動資助準兒媳蘭芝(化名)65萬元(約新台幣268萬)出國留學。沒想到小兩口分手后,焦女士一紙訴狀將前準兒媳告上法庭,要求返還全部留學費用。法院最終判決蘭芝需返還25萬元,另外39.7萬元被認定為贈與無需返還。這起案件給正在或準備資助子女戀人的家長們提了個醒。
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。當時焦女士的兒子焦某某與福建姑娘蘭芝正在熱戀中,兩人都是大學生。兒子計劃本科畢業后出國讀研,疼愛兒子的焦女士看中了「成績好、懂事、會照顧人」的蘭芝,多次勸說她一起出國留學。
面對高昂的留學費用,蘭芝和家人都表示無力承擔。焦女士當即承諾「無償資助」部分費用,最終說服了蘭芝父母。2016年至2018年留學期間,焦女士共為蘭芝支付了64.7萬元。誰曾想,2019年小情侶分手后,曾經的「準婆婆」立刻翻臉,要求蘭芝返還全部費用。
在法庭上,雙方各執一詞。焦女士聲稱這些錢都是借款,而蘭芝則堅持認為是贈與。她回憶說,當時焦女士為了說服她出國,曾動情地說:「幫扶你們走過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們為人母的責任和義務。」在留學期間,焦女士還經常主動關心:「需要阿姨轉生活費嗎?有什麼困難要及時告訴阿姨,阿姨不是外人。」
法院審理后發現,這起糾紛的關鍵在于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系。
經查,在兩年多的轉賬期間,焦女士從未提及「借款」或「還款」,反而多次表現出對蘭芝的關愛。微信聊天記錄顯示,她一直把蘭芝當作「自家人」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部分資金來自焦女士的銀行貸款,而蘭芝和母親曾幫忙支付過貸款利息。
對此,焦女士還體貼地表示:「如果你在國外生活有點緊,需要用錢的地方多,你就不用給阿姨這個利息。」這些細節都表明,雙方當時的關系更像是家人之間的互助。
綜合考慮留學總費用、實際出資額等因素,法院最終認定:64.7萬元中的39.7萬元屬于贈與,蘭芝無需返還;剩余的25萬元因缺乏法律依據,屬于不當得利,需返還本金及利息。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平攤。
這起案件給很多人提了個醒。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孫宇昊律師表示,根據《民法典》,口頭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,但舉證難度大。像本案中,如果沒有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,焦女士的主張可能很難得到支持。
孫律師建議,涉及大額資金往來時,最好簽署書面協議,明確資金性質、用途等關鍵信息。轉賬時也可以在備注中寫明款項用途,比如「贈與」或「借款」。有條件的話,還可以對協議進行公證,這樣能最大限度避免日后的糾紛。
這起案件折射出當代年輕人婚戀中的一個現實問題: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該如何處理?特別是當一方或雙方家長介入時,問題就更加復雜。
從法院判決可以看出,法官既考慮了法律事實,也充分體察了人情世故。將大部分資金認定為贈與,體現了對當時雙方真實意愿的尊重;而要求返還部分款項,則維護了公平原則。
這個案例告訴我們,無論是家長還是年輕人,在處理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時都要保持清醒。感情好的時候什麼都好說,但誰也不能保證感情永遠不變。與其事后對簿公堂,不如事先做好約定,這樣既保護了自己,也不會傷害感情。畢竟,金錢有價,情義無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