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要點臉行嗎?」上海,男子下班后,坐捷運回家,途中被一名孕婦要求給她讓座,男子剛要起身,孕婦卻對著他破口大罵,男子氣炸了,決定這個座他還就不讓了,愛咋咋地。網友:懷的又不是他孩子,憑啥給你讓座?

4月28號下午6點多,李柯達像往常一樣下了班就去乘坐捷運回家,他們公司離捷運口不遠,走路沒有5分鐘就到了。那天李柯達有點累,還好捷運上人不多,他上去的時候還有很多空位,他隨便找了個靠門的位置,一屁股就坐了下去。因為身體乏,李柯達坐到位置上后就往后靠,半瞇著眼休息,從公司回到家大概要坐一個小時左右,他本想好好睡一覺的。可是,隨著捷運往前開,上來的人越來越多,捷運上越來越擁擠,越來越熱鬧了,有的人大聲聊著天兒,有的人在大聲打電話,還有的人刷視訊、手機的聲音很大,李柯達被這雜亂的吵鬧聲擾得睡意全無。

他索性拿出手機,看起了小說來,不久后,捷運到達新的站點,下車一點人,又上來了一批人,李柯達看小說看得正入迷時,他的身旁,一個女人的聲音響起:請你把位置讓給我。李柯達微微抬起頭,看了一眼,這個女人似乎是在跟他說話,接著女人看了李柯達一眼又說道:請你站起來,把位置讓給我。李柯達看到對方是一個孕婦,瞬間生出憐憫之心,他心里也覺得,應該給孕婦讓座,可就在他想起身又還沒來得及起身的時候,女人又開口了:「我跟你說話,你沒聽到嗎?我叫你起來,把位置讓給我。」

李柯達聽完,瞬間就被女人這理直氣壯的樣子給整懵了,他突然不想起來了,他定定地看著女人,就是不起身。女人看到李柯達這副模樣,更氣了,接著她提高音量說道:什麼玩意兒,我說你能給孕婦讓個座位嗎,什麼啦,聲音太小了,聽不到是吧?李柯達聽完,特別生氣,如果女人態度稍微好一些,或者後來她沒有那麼理直氣壯,李柯達肯定很有禮貌地起身給她讓座,可女人越說越離譜,那態度,就好像李柯達給她讓座是理所應當的。

所以李柯達冷冷地問她:你這是什麼態度?「我剛才態度很好,你不起來呀,我現在就這態度,我看你今天讓不讓座。」「你這是要求人讓座的態度嗎」李柯達無奈地問她。「我就這態度,我看你讓不讓,不讓,是吧?我們說了那麼多遍要你讓座,不夠用是吧,讓不讓座,我就問你,到底讓不讓座?」李柯達旁邊的一位小哥聽不下去了,主動起身默默離開,把位置讓出來,可女人卻不依不饒,非要李柯達讓座,她似乎打定主意只想坐李柯達這個座位。

不過直到最后李柯達也沒有給她讓座,對此網友紛紛表示:支持李柯達的做法,讓是情分不讓是本分。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這件事呢?

1、李柯達到底該不該給孕婦讓座?《民法典》第八條: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,不得違反法律,不得違背公序良俗。民法典規定從事民事活動中,有公序良俗的法律淵源體現。讓座雖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,不由民法調整,但讓座的行為可以體現公序良俗所倡導的價值。我們乘坐公交車、捷運等,常常聽到:請給老弱病殘孕讓座,我們中國是禮儀之邦,講究文明禮讓,所以看到有需要的人,提倡互幫互助。
2、強行要求他人讓座,觸犯了哪條法律法規?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公交車讓座不是法定義務,而是基于道德自覺下的責任和擔當。動用「道德大棒」進行情緒性謾罵與指責是對他人合法權利的變相剝奪。如果遇到道德綁架侵犯他人利益的情況,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孕婦因為自身身體情況特殊,可以尋求幫助,但是沒有權利強行要求人家給她提供幫助。3、強行要求他人讓座,會受到怎麼樣的處罰?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,擾亂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,如強行要求他人讓座,可以受到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所以,不是你是孕婦你就有理,讓座是情分不讓是本分,對把座位讓給自己的乘客,應該心懷感恩,而不是理直氣壯。更不能較勁,以自己孕婦的身份撒潑打滾,蠻不講理,這樣的行為應該被譴責。對此,大家怎麼看?
小編看法:咱們來聊聊這個捷運讓座的事兒。講道理,咱們看待問題不能光看表面,還得探究背后的心理活動和社會規范。孕婦要求讓座,本身并沒什麼問題,畢竟她們確實需要更多的關心和照顧。
但是,那個孕婦啊,動不動就罵人的態度,真有點讓人受不了。咱們不是說,給孕婦讓座是理所應當的嗎?但這不代表就應該理直氣壯,動不動就破口大罵。
讓座這個行為,在咱們台灣,或者整個華人社會,都是一種傳統美德。但這個美德不能變味兒,變成一種強制行為。孕婦自己身體不舒服,咱們理解,大家有心就會讓座。但別人不讓,你就開始罵人,那就是另一回事兒了。從另一個角度來說,讓座也是一種彼此尊重的體現,你尊重別人,別人也會尊重你,這才是社會和諧的基礎。
咱們來看看實際案例,有個孕婦上了公車,沒座位,她就安靜地站著。周圍的人看見了,馬上有老伯、小姐姐起身讓座,這不就完了嘛。雙方都心情愉快,這才是文明社會該有的樣子。
但是,那些覺得自己就是王道,對別人呼來喝去的人,真的該反思一下。用臟話辱罵別人,不僅僅是犯了公序良俗的錯,更是侵犯了別人的尊嚴。這點兒,不管是對孕婦還是任何人,都該受到一樣的批評。